京环发〔2018〕5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7〕2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作出以下优化调整: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调整为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时限调整为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二、我局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的相关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各区环保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应同步做好办事指南修订及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9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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