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发〔2020〕4号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严格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工情况,部分满足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可延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凡在2020年1月1日(不含)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或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因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继续办理,逾期将不再办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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