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0-2015年)》,紧紧围绕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国际体育中心城市建设,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责任,使广大市民均等享有体育健身权利,特制定《北京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翟豫;联系电话:87244805)

北京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助暂行办法

  为规范北京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工作,在构建面向大众的多元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项目

  篮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长廊、笼式多功能球场、门球场、健步道、棋牌场地等。

  二、资助方式

  本着先建设后资助的原则,对新建成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由专业公司验收合格,经市体育局审核后,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予以一次性资助,用于完善配套设施及运营。

  三、资助金额

  按照市财政局审批金额予以资助。

  四、申报条件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地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将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和建设规划。

  首选成规模、建设项目全的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其次是场地建设条件好、管理完善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等。

  五、申报、审批程序

  由计划申报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地主管部门向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研究审核后报市体育局。

  市体育局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并按照《北京市全民健身专项球类活动场地建设标准(试行)》(京体群字〔2011〕24号)及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指南》中城市健身步道、登山健身步道的建设标准,经专业公司进行实地验收,确定资助单位与项目后,下发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北京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助申报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竣工单、综合性文字介绍材料、照片或视频及管理使用方案。

  申报材料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完成后随时申报,市体育局安排专业公司进行验收。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6月以后申报的材料列入下一年度申报资助计划。

  七、相关责任

  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监管,保证做到专款专用,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要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备案。

  全民健场地设施建设地主管部门要建立有效管理机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社区群众体育组织和青少年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要坚持全年对群众开放,不得擅自改变向公众提供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的功能和用途。

  市体育局将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不按照要求落实上述规定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下一年的资助。

  附件:北京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助申报表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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