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青字〔2016〕6号
各区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推动少儿体校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市体育局制定了《北京市青少年业余训练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体育局
2016年7月5日
(联系人:苏峻;联系电话:87244711)
北京市青少年业余训练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推动少儿体校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业余训练考评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每年1月,各区体育局开展自评;2月,市体育局组织实地考评;3月,市体育局公布考评结果。
第三条 考评主要包括基本条件、训练过程、人才质量、人才效益四项内容,依照《北京市青少年业余训练考评标准》(附件1)和《北京市青少年业余训练评分细则》(附件2)实施。
第四条 依据考评得分进行排名,第1至5名为优秀;第6至10名为良好;第11至13名为合格;第14至16名为基本合格。
第五条 市体育局参照考评结果给予各区体育局相应的业余训练过程性投入。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各区少儿体校选材、训练、竞赛、科研、教学等方面工作。
第六条 每年12月底,各区体育局向市体育局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业余训练过程性投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 市体育局每年对各区业余训练过程性投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挪用资金等问题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青少处负责解释。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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