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运动员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及就业能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对运动员自费参加学习,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范围
凡在北京市体育局办理完正式退役手续,2011年以后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学习期间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运动员。
高等学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函授、电大、夜大、成人教育、党校以及国外高等教育机构等)。
二、申报年度
2015—2016学年的教育资助金,其他学年不予受理。
三、资助标准
按个人所付学费标准给予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不足5000元的实报实销。
四、申报退役运动员教育资助所需材料如下:
1.学籍证明:在校学习期间的证明,涉及姓名、性别、院系、在校学习的起止时间、学制、本科或研究生等,其中必须注明是(否)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学习成绩单: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注:已经毕业的只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不需提供成绩单和学籍证明。)
3. 学费发票:2015—2016学年缴纳的学费发票。如学费发票丢失,则应向所在学校财务部门开具学费证明(注明是2015-2016学年),并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
4.如不是全日制在校(读)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无固定收入证明。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背面填写通信地址及邮编,本人手机及固定电话。
五、报送材料时间
2017年2月20日至2月24日,9:00至11:30,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点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管理科(先农坛体育场院内御耕苑宾馆115号房间)
七、联系人及电话
金志伟 63032028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5日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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