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我市退役的非京籍协议运动员办理2004年-2010学年度教育资助金的通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非京籍协议运动员退役办理情况,现对符合实施范围的非京籍协议运动员退役后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自费学习予以教育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范围

  凡与北京市体育局正式解除聘用协议(合同),已办理退役手续,且领取了经济补偿费,2004年-2010年期间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学习期间无固定收入来源的非京籍协议运动员。

  高等学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函授、电大、夜大、成人教育、党校以及国外高等教育机构等)。

  二、申报年度

  2004—2010学年度的教育资助金。

  三、资助标准

  1.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试行办法的通知》(体人字〔2003〕421号)和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关于开展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体基字〔2003〕66号)有关规定,申报2004-2007学年度的,需在2004年以后退役,且一年内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入学通知书,参加全日制大专学历教育的,一次性给予助学金10000元;参加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教育的,一次性给予助学金15000元。

  2.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体人字〔2008〕430号)有关规定,申报2008-2010学年度的,退役后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按个人所付学费标准给予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不足5000元的实报实销。

  四、申报退役运动员教育资助所需材料如下:

  (一)申报2004-2007学年度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入学通知书;

  2.《2004年-2007年退役非京籍协议运动员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背面填写退役时间、运动项目、通信地址及邮编,本人手机及固定电话。

  (二)申报2008-2010学年度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学籍证明:在校学习期间的证明,涉及姓名、性别、院系、在校学习的起止时间、学制、本科或研究生等,其中必须注明是(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学习成绩单:2008—2010各学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注:已经毕业的只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不需提供成绩单和学籍证明。)

  3.学费发票:2008—2010各学年缴纳的学费发票。如学费发票丢失,则应向所在学校财务部门开具学费证明(注明是哪个学年度),并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

  4.2008-2010学年度如不是全日制在校(读)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无固定收入证明。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背面填写退役时间、运动项目、通信地址及邮编,本人手机及固定电话。

  五、报送材料时间

  2017年2月20日至2月24日,9:00至11:30,14:00至17:00,逾期不予办理。

  六、申报地点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管理科(先农坛体育场院内御耕苑宾馆115号房间)

  七、联系人及电话

  金志伟  63032028

  附件:2004年-2007年退役非京籍协议运动员助学金申请表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5日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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