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竞管字〔2018〕5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体育协同发展,携手组织精品竞技赛事,推动三地青少年冰球队伍发展,带动三地冬季项目体育产业经济的提升,促进三地青少年体育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北京市体育局、天津市体育局、河北省体育局共同研究,决定于2018年5月5日至6日在北京凯文国际学校举办2018年京津冀青少年冰球邀请赛。
本次比赛由北京市体育局、天津市体育局、河北省体育局共同主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天津市体育竞赛和外事管理中心、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天津市滑冰运动协会、河北省冰雪运动协会共同承办。邀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选派两支U10队伍,两支U8队伍参赛。
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积极组队参赛。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3日
(联系人:朱娜;联系电话:83163818)
2018年京津冀青少年冰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天津市体育局、河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天津市体育竞赛和外事管理中心、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天津市滑冰运动协会、河北省冰雪运动协会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8年5月5日至6日
地点:北京凯文国际学校
四、竞赛组别
U10(男女混合):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U8(男女混合):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五、参加办法
(一)各省市各组别限报2支队伍。
(二)运动员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各省市相关冬季项目协会负责组队参赛。凡在2017年度注册期内,注册单位为北京市冰球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代表天津市、河北省参赛。
(四)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规则》组织比赛。
(二)每场比赛分为三局,每局10分钟净时,即比赛停止期间停计时表;但是遇有队伍请求暂停或者队员受伤等情况,主裁判有权要求停表。比赛局间休息2分钟。如果常规比赛时间内双方打成平局则直接进行射门比赛。
(三)决定名次和打破并列的办法
1.名次排列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规则》进行,按照积分进行排列,积分多者列前。如果两队积分相同,则比赛双方的胜者名次列前。
2.3支球队积分相等时,则按照本轮次的3队之间的积分决定名次。如果仍然相同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总数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的规定决定名次。
(四)参赛队比赛前6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领队应在比赛前50分钟将填写完毕的队伍组成名单交给记录员。
(五)主队穿深色服装,主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右手侧,客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左手侧。
(六)每队需确定1名队长和最多2名副队长,队长佩带“C”字母,副队长佩戴“A”字母。字母高8公分,与运动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七)每队应准备2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按规定有明显号码。队员头盔颜色应一致,必须佩戴全护面罩,护颈,否则不允许参赛。建议戴护齿。运动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9号。
(八)各组别报名参赛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
七、报名办法
(一)请各参赛单位于4月23日前将报名表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复印件送交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联系人:朱峻;电话:13601361606),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队最多可报官员6人,必须包括领队和教练员;最多可报运动员22人,包括队员20人、守门员2人。每队最少需报官员2人,包括领队和教练员;最少需报运动员11人,包括队员10人,守门员1人。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比赛分别录取前3名。如本组别报名比赛只有3支队,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奖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九、纪律处罚
(一)每队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比赛中无打架斗殴以及无故不参加比赛等违犯竞赛纪律规定的现象发生,赛后退还)。
(二)参赛队,如第一次发现违反赛风赛纪问题,取消该队本场成绩;再发现违反赛风赛纪问题,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
(三)凡在比赛前、比赛中及比赛后,一旦出现参赛队的教练、领队、官员、队员、家长及相关人员做出导致比赛不能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组委会将根据规则追加处罚的相关条款给予一场、多场或所有比赛的停赛处罚。
(四)非法队员的处罚
1.赛前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证据确凿,立即取消当事人的参赛资格,不得更换队员,按规则规定不得参赛。
2.若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经调查、取证、核实后,视确认、核实的时间及对比赛造成的影响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在比赛开始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
(2)在比赛结束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追回奖品、纪念品,并给予通报。
(3)违反运动员资格的参赛队,不退还参赛纪律保证金。
十、本次比赛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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