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字〔2018〕29号
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党支部: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体育局党组
2018年6月1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结合市体育局工作实际,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思想重视,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认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党章明确的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即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可靠保证,又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还是党章对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党员活动的最高规范,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
二、严格要求,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各项规定
1.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2.在组织生活会召开之前,党支部、党小组应当提前将会议的内容、召开的时间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
3.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带头以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同志们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
4.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中,要牢记根本宗旨,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发表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可形成个人书面意见,上交到党支部。
5.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合理安排时间,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各项组织生活,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带头按时交纳党费,不断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6.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组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
7.局党组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8.党支部要不断探索和推进党组织生活创新,着重在创新模式、丰富内容、完善机制、优化载体等方面下功夫。
三、健全机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落实质量
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要按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制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总体计划和年度党课计划,落实党课内容,按时组织上好党课。党支部、党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仅要积极协助局党组按上级要求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还要统筹安排和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接受党组织、党员监督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措施,完善工作计划,确保落到实处。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问题都要按照要求经过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对党的工作和领导提出任何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决议。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或适时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员队伍中平等的一员,要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超越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有缺点和错误,要勇于作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实事求是,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团结,过好党的组织生活。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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