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继续做好2021年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体科教字〔2020〕14号

先农坛体校、木樨园体校、什刹海体校、芦城体校、射击学校、冬运中心、排管中心、北京棋院、航空运动学校、体专中心: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体人字〔2011〕412号)、《体育总局基金中心关于继续做好2020年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体基金字〔2020〕23号)精神,结合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实际,现将继续做好2021年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1年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预算申报工作,各单位已于2020年4月15日之前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运动员保障软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预算申报工作,市体育局已在系统里进行了审批。按总局基金中心要求,继续做好2021年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预算申报工作,之前在系统中申报市体育局已审批通过的不要再重复申报,没有审批通过的,请补齐申报材料,重新在系统里申报。

  (二)为提高申报工作的认识,强化财政预算的严肃性,逐步实现合理均衡预算,避免造成预算起伏波动。对于2020年以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各单位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以便于国家政策尽早落实到每个运动员身上,自2022年起不再受理2019年度以前的教育资助申请。

  (三)2021年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预算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二、资金落实

  (一)对于符合高等教育资助条件并在系统中申报,总局基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运动员,各单位在系统中核对运动员信息和教育资助金额无误后,向市体育局书面报告确认XX年XX单位教育资助金审批通过情况(见附件1)和XX年XX单位教育资助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二)财政资金拨付后,按有关资助标准,将资助金拨付至单位账户,请各单位做好资金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各单位收到拨款后15个工作日内把高等教育资助金发放到运动员本人,并于发放高等教育资助金1个月内将本单位发放情况报告(见附件3)和XX年XX单位高等教育资助金领取签字表(见附件4)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体育局。

  三、具体要求

  (一)在申报过程中,各单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体人字〔2011〕412号)中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按照总局基金中心对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申报要求,自2022年起不再受理2019年度以前的教育资助申请。

  (三)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意识,做好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金的执行监督管理,禁止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请各单位尽早安排申报工作。在系统中申报完成后请联系市体育局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给予审批。联系人:任国成,联系电话:87244903。

  附件:1.XX年XX单位关于确认教育资助金审批通过情况的报告(模板)

     2.XX年XX单位教育资助金情况汇总表(模板)

     3.XX年XX单位高等教育资助金发放情况的报告(模板)

     4.XX年XX单位高等教育资助金领取签字表(模板)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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