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体育局: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曲棍球锦标赛将于2020年11月14日、15日、21日、22日在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曲棍球馆(场)举行。该项赛事由北京市体育局主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及北京市曲棍球运动协会联合承办。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各区体育局予以充分重视,按时积极报名组队参赛。
附件: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曲棍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2日
(联系人:李媛;联系电话:63018197)
附件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曲棍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
北京市曲棍球运动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11月14日、15日、21日、22日在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曲棍球馆(场)举行。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甲组(男、女):15-16岁(2004-2005年出生);
乙组(男、女):14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参赛资格:所有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已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20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0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每场比赛开始前40分钟教练员须确认该场比赛上场的10人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27日前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于10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4室。
1.报名表1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医务章;
2.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各单位参赛人员名单内所有人员(含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在网络报名当天“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内个人健康码页面无异常截图;
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及医务章报名不予接收,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或未提供“北京健康宝”内个人健康码无异常截图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联系人:李媛,联系电话:63018197,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li.yuan@tyj.beijing.gov.cn。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所有入场人员需要检测体温、信息登记,实行“绿码”准入制。未戴口罩或体温37.3以上者谢绝入场,与赛事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六)除运动员处于比赛、裁判员处于场上执裁期间以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地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赛场内禁止饮食(运动员补给除外),在不影响比赛工作的同时减少非必要的接触及交谈。
(七)所有比赛涉及人员自备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
(八)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随队人员报到进行全封闭统一食宿管理,禁止非必要的外出。
(九)所有比赛涉及人员自备比赛及工作所需用品,包括:比赛器材、工作器材、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禁止与他人共用。
(十)领队会、技术会议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均由相关保险处理,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报纸质报名表的同时上交保险单复印件,原件赛时现场查验。
(十二)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六、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
1.如参赛队在6队以下(含6个),则采用单循环加附加赛的比赛方法决出名次;
2.如参赛队为7-9个队,则采用小组交叉比赛的比赛方法决出名次;
3.如参赛队为10-12个队,则采用分组循环的比赛办法决定名次。获得各小组单循环赛第1、2名,第3、4名,第5、6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4名,第5-8名,第9-12名;
4.如参赛队超过12个,竞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5.竞赛编排:单循环比赛时,将根据报名顺序,按“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分组比赛时,按蛇行排列原则举行分组;单循环比赛时,同区队伍先进行比赛。分组比赛时,由同一区的两个队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其位置相对应的队(如A组中4、5、8、9与B组中3、6、7、10相对应)相互调换;
6.决定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胜负关系。
(二)附加赛
必须决出胜负。如比赛结束时比分相等,则进行11米球决胜负(六人制规则)。
(三)各组别报名参赛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
七、竞赛规则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曲棍球五人制竞赛规则”和国际曲联有关规定。上场队员组成:甲组4名场上队员+1名守门员(5名场上队员)、乙组5名场上队员+1名守门员(6名场上队员)。
(二)红、黄、绿牌规定
1.一名运动员在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达二张者,停止下一场比赛;即:
A:不停止该场比赛资格;
B: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一张红牌,这一黄牌不再累计。
2.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必须出场1分钟;被出示黄牌后必须出场2分钟以上;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
3.如运动队有被停赛的运动员,则该队替补席需相应减少运动员人数;
4.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三)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二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女队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二套上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颜色有明显区分;
2.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带护腿板及护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或短裤的正面左侧需印有实心号码,建议背面号码高20公分,短裙、短裤号码高7-9公分,守门员前胸、后背均需佩带号码;
4.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20号;
5.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队(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二)团体总分(甲、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算)。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如总分相等,则按在各组别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以此类推)多者名次列前。若录取名次不足八人时,按高限计分。
(三)赛事各组别前三名颁发奖牌、奖杯及成绩证书,其他录取名次颁发成绩证书。
九、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所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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