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金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体科教字〔2024〕2号

先农坛体校、木樨园体校、什刹海体校、芦城体校、射击学校、冬运中心、棋院、航校、体专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金预算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体人字〔2011〕412号)和《体育总局基金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体基金字〔2024〕2号)精神,申报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

  二、申报时间

  (一)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材料申报,请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5月底之前登录基金中心“运动员保障信息系统”,完成预算申报工作。

  (二)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项目的资金执行财政预算管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按照预算申报时间及预算批复总金额进行补助排序,凡超过财政资金额度的申请将顺延到下一个财政年度。

  三、具体要求

  (一)在申报过程中,各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体人字〔2011〕412号)中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等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按照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预算管理的要求,执行连续三年滚动预算,受到预算上报时间和预算总金额限制,尽可能每年为运动员按学年申报,逐步实现合理均衡预算,避免造成预算起伏波动。

  (三)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意识,做好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金的执行监督管理,禁止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布置、审核、申报等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了解运动员的信息反馈。

  (四)本通知请到北京市体育局网站“办事服务”中“运动员教育资助金”专题下载。

  四、资金落实工作

  财政资金拨付后,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运动员,按有关资助标准,将资助金拨付至单位账户,请各单位做好资金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同时将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网站上进行公告。各单位收到拨款后于1个月内将高等教育资助金发放到运动员本人,并将本单位高等教育资助金发放情况报告及运动员签收明细以书面形式报送北京市体育局科教处。

  附件: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北京市体育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