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第二批石景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资格复核工作通知

  各公租房轮候家庭: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的规定,我中心将分期、分批对我区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满24个月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资格开展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内容

  我区将启动2021年石景山区第二批公租房轮候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名单详见《2021年石景山区第二批公租房轮候家庭资格复核名单》(附件),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二、个人申报时间

  请上述复核范围内的家庭自2021年11月23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相关复核核定表,并于2022年1月7日前向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三、复核后续处理

  区、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对轮候家庭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将依据复核结果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备案家庭作出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的决定。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2022年1月7日前)申报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并由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家庭发放公租房备案资格终止通知单。

  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备案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备案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其备案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待本次复核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家庭备案资格终止情况。

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2021年石景山区第二批公租房轮候家资格复核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