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

  1、什么样的单位和职工应当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中,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缴存比例,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3、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公积金中心是否为职工发放对账单?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6月30日为结息日,一年一结息,本息逐年结转。按照《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要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按照现行政策,每年结息后,我中心会在7、8月份为缴存职工邮寄发放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

  如果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结息对帐单的邮寄地址以您制卡时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为准,您可以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www.bjgjj.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通过修改联名卡信息变更邮寄地址。或者也可以通过单位经办人向开户管理部申请修改。

  如果您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按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单位地址及邮编进行邮寄。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结息对帐单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开户管理部进行查询和打印对帐单;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www.bjgjj.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查询和打印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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