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取公积金条件、流程、材料及办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服务: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主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可查询具体办理电话、地址及交通信息。)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