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形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办理机构
1.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各管理部或北京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应根据其所购房屋的坐落位置来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部门。
(1)如果所购房屋坐落位置在北京市城六区的,原则上到位于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简称贷款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如果所购房屋坐落位置在北京各郊区(县)的,原则上到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管路部提出贷款申请。
(3)如果所购房屋属于指定集中办理的项目,应在指定的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对于公积金缴存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可到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委托的银行经办网点提出贷款申请。(详情见www.zzz.gov.cn)
3.对于公积金缴存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可到中直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4号楼一层。
例1:小王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缴存公积金,购买了位于大兴区的房屋,那小王应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兴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例2:小张的公积金缴存在公积金北京铁路分中心,购买了位于海淀区的房屋,那么小张应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例3:小李的公积金缴存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购买了位于东城区的房屋,那么小李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委托的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例4:小赵公积金缴存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兴管理部且购买了位于大兴区的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但是该项目被指定在公积金贷款中心统一办理贷款业务,那么小赵应在贷款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以在贷款中心办理为例)
目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两次手续。
第一次到贷款中心:
1.根据所购房屋性质,准备齐全的材料,特别是各种资料需要多少份的复印件一定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可在网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栏目中详细了解。
2.到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二层的贷款中心后,可先由咨询台工作人员预审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拿号等待办理。
3.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对于需要评估的,会由负责抵押物评估的部门进行抵押物评估,同时交纳部分抵押物评估费用。
4.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会将下一次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签时间。
第二次到贷款中心:
主要就是办理面签手续。面签手续必须是借款申请人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场。
1.根据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办理抵押物评估和担保手续的,先到抵押物评估机构处领取抵押物评估报告,同时在抵押物评估机构处和担保中心机构处交纳评估费、担保服务费,并领取评估费发票及担保服务费发票等。
2.回到咨询台,领取号码,等待办理面签。
3.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向工作人员提交有关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录入。
4.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5.完成签字后,工作人员会告知什么时间去哪家银行领取放款后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具体银行领取资料即可。(如您已委托代理机构,请以代理机构答复为准)
注:以上是贷款办理的一般程序,根据您所购房屋性质、选择担保方式的不同,具体的程序也会有不同之处,请以中心贷款工作人员的答复为准。
办理时限
放款时间依房屋性质、担保方式、是否为组合贷款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收费标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
1.评估费。借款人所购住房为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及依据如下:
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
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2.担保服务费。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按照京房保担字〔2009〕1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其他提示信息
组合贷款分为商业银行发起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带齐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贷款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远郊管理部及相对应的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流程,对于个人而言与纯公积金贷款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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