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削减生产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通知

各区、县计委、经委、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北京节能环保服务中心:
  现将《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削减生产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工业[2003]2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削减生产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工业[2003]2145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