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2881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我市各机动车生产企业,并督促各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配发合格证的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
二OO四年一月十八日
各机动车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2881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我市各机动车生产企业,并督促各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配发合格证的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
二OO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