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机动车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2881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我市各机动车生产企业,并督促各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配发合格证的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

                二OO四年一月十八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