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2003年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理工大学等校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财 [2004]1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2003年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北京理工大学校内1号公寓、中国农业大学东区1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按照原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规定执行,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

  对北京理工大学校内1号公寓6人间宿舍,因增加入住人数而降低住宿条件,其住宿费标准应按照原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014号)规定执行,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50元。

  二、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四、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我市教育收费公示审核程序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本函自2003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