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增棉纺生产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经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增棉纺生产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5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增棉纺生产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589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