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我市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及处置的问题,已被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部分企业也积极要求参与电子废弃物的处置设施的建设,为此我委已着手进行该建设规划的研究工作。鉴于目前我市正在进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电子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将按照市有关规划进行统一布局和建设。
二、根据《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第二条及第五条的规定,电子废弃物处置设施(即固体废弃物处理)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具体项目由市发改委会同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区、县发改委不得自行审批。
请各区、县发改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委将定期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