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商投资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京发改〔2005〕6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及时掌握我市外商投资项目信息,加强项目监管和跟踪服务,特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项目信息采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遵照执行,遇有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