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文书评分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733号,以下简称《733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价系统价格监督执法案卷考核评查工作的通知》(京价(检)字[2002]218号)内容与《733号通知》发生冲突的,请以《733号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文书评分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733号,以下简称《733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价系统价格监督执法案卷考核评查工作的通知》(京价(检)字[2002]218号)内容与《733号通知》发生冲突的,请以《733号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