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文书评分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京发改〔2005〕1136号
签发人:张万恒
发文日期:2005-05-26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文书评分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733号,以下简称《733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价系统价格监督执法案卷考核评查工作的通知》(京价(检)字[2002]218号)内容与《733号通知》发生冲突的,请以《733号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文书评分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733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