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地价款征收管理使用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文号:京发改〔2005〕1216号
签发人:宋宇
发文日期:2005-06-02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商务中心区地价款由市国土局统一征收、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存储、市发改委核准项目并按计划安排资金的体制不变,具体操作程序调整如下:

  一、将拆迁、绿化等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二、市发改委核准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拆迁许可证后,由市财政预先拨拆迁、绿化等费用。

  三、市发改委办理开工计划,并将市财政局预拨费用一并纳入投资计划下达。

特此通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