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发改〔2005〕1829号
签发人:陈怀伟
发文日期:2005-08-25
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专家队伍的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局16号令《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市将组建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并在此基础上向国家推荐清洁生产专家。
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请有关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认真做好清洁生产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
(二)熟悉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工作内容以及程序;
(三)取得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工作三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二、推荐程序
推荐单位要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与2005年9月13日前将第一批专家推荐表一式3份报送市发改委环资处,电子版发送至muying@bjpc.gov.cn。
联系人:环资处 慕颖 朱珊珊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C东408
附件: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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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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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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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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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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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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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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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与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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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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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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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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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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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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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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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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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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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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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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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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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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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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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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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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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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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