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05]2517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23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