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房山区门头沟区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3号)要求,结合本市煤矿实际,制定了北京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