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05]2754号
签发人:柴晓钟
经国务院批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9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请本市创业投资企业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委申请备案。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发改[2005]2754号
签发人:柴晓钟
经国务院批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9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请本市创业投资企业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委申请备案。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