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已失效)

京发改[2005]2754号

签发人:柴晓钟

 

 

  经国务院批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9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请本市创业投资企业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委申请备案。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