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停新建滑雪场的紧急通知(已失效)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我市新建了一些滑雪场,满足了市民冬季体育运动需求,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但在滑雪场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耗费水资源而且水价偏低,破坏生态环境但监管乏力,大量占用农地但取得成本低,需引导和调控但投资管理宽松。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遏制滑雪场的盲目建设,规范滑雪场的经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停新的滑雪场建设
  我市拟将滑雪场建设纳入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严格环保、水土、用地、规划等预审条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一律不得核准建设新的滑雪场项目。在此之前未按规定履行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和核准等建设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滑雪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许动工建设。
  二、清理已建、在建的滑雪场项目
  近期将由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已建、在建的滑雪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重点是:滑雪场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用水、环境保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请你们认真配合。
  三、规范已建滑雪场的运营
  要在清理检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滑雪场进行规范。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滑雪场对水资源的消耗,督促并落实滑雪场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1月5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