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前报请市政府同意项目目录的通知(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关于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前报请市政府同意项目目录的请示》(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审批类项目,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报市政府同意。

如果项目建议书投资在限额以下但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在限额以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市政府同意。

二、对于结(决)算总投资中市政府投资超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市政府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将结(决)算审核报告和超概算投资解决意见同时报请市政府同意。

三、对核准类项目,应在核准立项前报市政府同意。

本《目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前报请市政府同意项目目录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