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市落实“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现代国际城市基本框架的关键时期。考虑到我市山地多,平原少,可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所占比重低;生态环境脆弱,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等特点,在这个高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作用将日益明显。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以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基本出发点,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全面分析土地资源以往管理经验和当前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及各类生态用地,全面提升首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

  (4)《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6)《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北京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16410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近期目标年为2008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20年。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