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京商秩字〔2007〕12号

北 京 市 商 务 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区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内保、交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分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业零售企业:

  《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已经2007年3月7日市商务局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