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立项的函》(京质监综发[2007]16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要求,对相关工业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时收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收费编码:128008)。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收费标准仍按国家现行标准征收,即每个产品2200元(收费编码:128008001),对同一个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收费编码:128008002)。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收入列入北京市第103项“非税收入”第04款第16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第09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科目编码为103041609)。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须持此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收费。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同意收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的函
相关推荐
- 一图读懂《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
- 一图读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本市再生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技术导引》政策解读
-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 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