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能源、环保、清洁生产审核及行业专家在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京发改[2007]1379号)的要求,本市拟征集能源、环保、清洁生产审核以及相关行业专家充实到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农业、畜牧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水利环境等公共设施管理业、商务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专家(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能源、环保,清洁生产审核专家。
二、入选条件
(一)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
(二)行业专家应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生产工艺;
环保专家应具有十年以上环保工作经历,熟悉国家和本市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了解相关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从事过环境影响评价、具备环评师资格,或具备行业环保项目验收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
能源专家具有十年以上能源类科研或工程工作经历,熟悉国家和北京市能源政策与法规,熟悉企业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从事过企业能源审计或节能评估的人员优先选择;
清洁生产专家应具有五年以上清洁生产工作经历,具有国家或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资格培训证书,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和评审验收方法,能独立担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负责人,具有开展清洁生产培训的能力。
(三)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本人自愿参加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环保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活动及清洁生产培训,并接受监督与管理;
(五)身体健康。
三、申报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征集专家人选,离退休人员填写附表到原离退休单位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10月12日前将专家推荐表一式3份送市发改委环资处,电子版发送至hzc@bjpc.gov.cn。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