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门头沟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京煤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继续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意见》(京发改[2007]292号)下发后,本市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总体上看,煤矿企业均制定了劳动定员标准,明确了井下(或采区)采掘工作面最大作业人数。但是,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企业管理不规范。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京煤集团公司要认真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本单位)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劳动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将本企业制定的劳动定员标准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并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设立统一样式的入井人数公示牌板;严格按核准的劳动定员标准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和入井人数,严禁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
请房山区、门头沟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京煤集团公司,于12月31日前,将2007年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