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结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文件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做好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将成立专门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等情况,于2008年6月5日前报我委(收费处)。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