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衙门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石景山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石景山区衙门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石发改[2009]91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及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区衙门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衙门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4652元。装修标准不低于《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京建科教[2008]626号)规定的“廉租房装修项目基本标准”。企业在销售时可按照住房楼层、朝向上下浮动,其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3%,分割零售单套整幢(单元)的浮动差价增减代数和为零,即整幢楼房平均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不得突破4652元。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