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9月2日零时起,每吨提高30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二○○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90号汽油 |
7710 |
7630 |
8010 |
6.02 |
93号汽油 |
8191 |
8106 |
8491 |
6.43 |
97号汽油 |
8671 |
8581 |
8971 |
6.85 |
98号汽油 |
|
|
|
7.40 |
0号柴油 |
7040 |
6967 |
7340 |
6.35 |
-10号柴油 |
7480 |
7403 |
7780 |
6.73 |
-20号柴油 |
7847 |
7766 |
8147 |
7.05 |
-35号柴油 |
8141 |
8057 |
8441 |
7.31 |
注:1、汽、柴油质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执行。
2、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