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朝阳区北内农光里1-4号楼危改项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函》(朝政函安[2009]130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你区北内农光里1-4号楼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函复如下:
北内农光里1-4号楼危改项目回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不高于4975元。此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作为危改区居民购买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部分的最高价格,具体执行中由区政府在指导价格每建筑平方米4975元以内自行制定具体价格。
请你区将制定的具体价格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