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北京市商品房投资计划(内资、外资)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
  为保证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以“调结构、上水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原则,编制本市2010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现就报送2010年北京市商品房投资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商品房投资计划是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列入2010年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
  二、商品房开发建设应注重总量和布局的平衡,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原则。计划安排重点是新城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城乡结合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沿线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市、区(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项目。
  (一)加强南城、重点新城及远郊区县对居住的吸引力,投资重心向新城转移,体现新城作为承载疏导中心城区人口的作用,培育新的房地产热点投资区域。
  (二)优先推进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沿线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三)注重规划引导,大力推进城乡结合部绿化隔离地区项目建设。推进农民上楼、产业发展项目进程,加快城乡结合部发展的步伐。
  (四)加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现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较大提高。
  三、上报计划的要求
  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的新开工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上报有关材料。
  (一)对国家和市政府宏观调控中禁止批准的新开工项目,暂不安排2010年商品房投资计划。
  (二)上报的续建项目,应在取得年度投资计划前提下,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建设;上报的新开工项目,应办理完成规划方案审查手续、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落实了建设资金并按规定缴纳了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三)上报计划要具体到单体栋号,要严格区分建设内容。
  (四)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区(县)建委联合上报。
  (五)对于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超过有效期限的公司,暂不安排2010年商品房投资计划。
  (六)上报2010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网址:http://project.bjpc.gov.cn/jh/。
  四、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建委于2009年11月12日前,将2010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内资)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处;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将2010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外资)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一)2010年商品房投资计划打印报表并加盖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公章。
  (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表(附件一)、2009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附件二)和2009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表(附件三)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汇总填报并加盖公章。
  (三)新开工项目需附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规划意见书、项目核准批复、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设计方案审核的意见、附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设计说明、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款发票、建设单位开发资质证书、开工前资金落实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以A4纸装订成册。
  (四)续建项目,需在第(三)款基础上,增加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2009年度投资计划等材料,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一并装订成册。
  
  特此通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