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现发布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保留的收费,其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到期的应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收费。
  二、取消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市、区(县)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办理票据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