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件中涉及暂由我委制定临时价格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按规定抓紧向我委申报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七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件中涉及暂由我委制定临时价格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按规定抓紧向我委申报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