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专技函[2010]1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59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5004035),基础考试每人每科54元(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4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环境保护部所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30元)。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
155004036),基础考试每人每科54元(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4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水利部所属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30元)。
  二、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7]1210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