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专技函[2010]21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费(编码155004026)标准为,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36元(含上缴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6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25元)。
二、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函自2010年12月15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7]1209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二O一O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