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的复函

市市政市容委:
  贵委《关于征求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调整意见的函》(京政容函[2011]15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市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委原则同意按照《北京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调价公式,将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调整为2407元/吨。
  二、贵委应要求经营企业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