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变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农函[2012]13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及有关规定,现将你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向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问题函复如下:

  一、执业兽医综合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9015001):兽医全科类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5元),水生动物类每人每科50元(含上缴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元)。

  二、请你局市畜牧兽医总站持本函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市畜牧兽医总站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760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