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8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8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