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8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