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7月5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80元和7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本市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后暂按现行价格水平执行。
三、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四、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5日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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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号汽油 |
9045 |
8952 |
9345 |
7.02 |
93号汽油 |
9606 |
9507 |
9906 |
7.50 |
97号汽油 |
10166 |
10062 |
10466 |
7.99 |
98号汽油 |
|
|
|
8.54 |
0号柴油 |
8305 |
8219 |
8605 |
7.45 |
-10号柴油 |
8821 |
8730 |
9121 |
7.90 |
-20号柴油 |
9252 |
9156 |
9552 |
8.27 |
-35号柴油 |
9596 |
9497 |
9896 |
8.57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