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3219号,以下简称《32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于《3219号文件》附件2中未列的规格,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了本市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麻醉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同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