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文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及相关补充说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以市级投融资公司作为主体发行重点领域项目集合债券,以直投或转贷合作单位使用等形式支持同类型项目的批量建设。

  二、允许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它高成本融资: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新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被置换债券的本息余额。

  三、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四、对于区县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抵质押或有第三方担保,或募投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不受地级市所属城投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2支的指标限制。

  五、按照国办发[2015]42号文件已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区县城投企业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六、建立PPP项目发债绿色审批审核通道,社会资本方在参加PPP项目招投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券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并同时向我委报送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由我委提前预审。

  七、请有关单位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精神和上述要求,尽快提出2015年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2016年企业债券储备项目计划(电子版可从13810176881@163.com下载,密码fgwcjc),我委将优先选择重点项目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